胡建淼简介:
主要职务: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
研究领域:法学、宪法等。
主要履历:1957年11月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我国当代行政法学家。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硕士学位。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兼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浙江大学副校长,主持行政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和外事工作。曾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行政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起,任杭州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1992年起,任杭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教授;1995年起,任杭州大学副校长;1996年起,兼杭州大学法学院院长;1998年,同时任杭州大学党委常委;1998年9月-2007年10月,任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01年起,担任浙江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生导师;2007年10月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2010年12月28日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党委委员、副书记职务。
主讲课程:《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法治国》等
政治局授课:2011年3月28日,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就“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行了讲解。
精彩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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