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攀 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
吴志攀,现任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正局级)、党委常委,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职)。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主任、法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副校长、校党委常务副书记、校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法律总顾问等职。兼任北京大学亚太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1978-1982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获学士学位
1982-1985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获硕士学位
1985-1988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获博士学位,并在香港树仁学院进修和讲学
1988-1991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任教,讲师
1991-1992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1992-1995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教研室副主任、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1995-1996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副主任、教授
1996-1999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年作为美国艾森豪威尔基金会学者在美国访学)
1999-2001年,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校长助理
2001.09-2002.01,北京大学校长助理
2002.01-2003.12,北京大学副校长
2003.12-2004.12,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2004.12-2005.11,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正局级)、校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校长、法律总顾问
2005.11-2010.01,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正局级)、校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法律总顾问
2010.01至今,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正局级)、党委常委
2008年11月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
是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银行法》起草小组顾问。
已出版《金融法概论》、《国际金融法》等十余部专著。
研究方向:
法律、国家经济法、国际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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