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受贿热点问题解析
朱崇坤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秘书长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企业法治网主编
第一节 受贿罪
一、受贿罪介绍
二、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
三、关于受贿罪相关问题的分析
(一)如何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中的“制约关系”与“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区别
(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1、收钱不办事,是否构成犯罪?
2、离职(退休)后收受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3、关于离退休人员其他受贿情形的分析
4、注意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
5、亲属之间有没有行贿、受贿问题
(四)“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
1、领导向跟自己没有隶属及工作关系的相关人员打招呼,收受财物,属不属于受贿?
2、行为人任职前而为的受贿行为如何处理?
3、任职前收了别人的财物,但没任上职,财物也不退,如何处理?
(五)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1、不正当利益的分析
2、可否通过受贿,帮助行贿人获取“正当利益”?
3、确保相关人员不受不正当因素的干扰,能否视为谋取正当利益?
(六)关于财物的范围
1、获得商业机会是不是属于财产性利益?
(1)商业机会属于非财产性利益,索取、收受商业机会的一般不以受贿论处。
(2)索取、收受商业机会后未付出实质性经营活动而获取收益或者所获取的收益明显高于相应经营活动应得收益的以受贿论处
(3)将索取、收受的商业机会交予他人经营并获取收益的,以受贿论处
2、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交换商业机会属不属于行贿受贿范畴?
3、行贿人送卡后,把卡内资金取走或把卡挂失后,导致受贿人无法取款,如何认定?
4、国家工作人员借请托人的钱生钱的行为如何认定?
5、性贿赂构不构成犯罪?
6、没有亲自拿钱算不算受贿?
7、赃款赃物没找到怎么办?
8、公职人员让别人安排自己的子女就学、就业是否购成受贿?
9、信息贿赂如何认定?
10、贿赂物品的价值与数额不确定,如何认定?
(七)关于共同受贿的认定
(八)关于受贿后用于单位的公共支出、上交或退还问题的处理
(九)关于以借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
(十)感情投资型的受贿规定
1、收受礼金、红包算不算犯罪?
(十一)相关特定受贿形式的分析与认定
1、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
(1)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租房屋,构成受贿。
(2)收受请托人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给付的钱款,构成受贿。
(3)向相关人员发放高息贷款,构成受贿。
(4)以“劳务报酬”为名,收受请托人财务,构成犯罪。
(5)以结婚与离婚方式收受贿赂。
2、关于收受干股问题
3、关于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1)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的受贿数额
(2)垫资是否构成受贿
4、关于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5、关于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
6、关于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
7、关于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
8、涉及股票受贿案件的认定
9、 古董文物、艺术品受贿的认定
(1)艺术品受贿的方式
手法1:以假当真
手法2:以真作假
手法3:瞒天过海
手法4:奉上“润笔”
(2)古董、艺术品贿物的价值如何认定?
A.直接来源于民间或从盗贼手中低价购入的文物作为贿物的价格认定
B.高价购入文物、字画却低开发票的贿赂金额的认定
C.案发时已无文物、字画等贿物, 对该部分贿赂应否认定及数额如何确定
D.假文物、字画作为贿物的价格认定
E.文物、字画的鉴别与价格评估
四、关于受贿罪的定罪量刑
第二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受贿时如何处理?
2.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联起手来受贿,又如何处理呢?
3. 非国家人员受贿罪的追诉标准是多少?
4. 如何区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5.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6. “从事公务”的认定
7. 关于委派的认定
8. 关于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9.关于评标人员的特殊规定
第三节 行贿罪
一、行贿罪概述
二、刑法关于行贿罪的规定
三、关于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问题
(一)行贿罪的追诉标准
(二)单位行贿罪的追诉标准
四、关于行贿罪相关问题的分析
(一)行贿罪与受贿罪在谋取利益方面的区别
(二)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三)被勒索的情况,是否构成行贿?
(四)如何从主体上区分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
(五)特殊主体的行贿行为定性
1、采用承包方式经营的单位实施行贿行为的性质认定?
2、挂靠单位实施行贿行为的性质认定?
3、单位在行贿时已解散、吊销或注销的?
4、一人公司行贿行为的认定
(六)行贿与赠予的区别
1、是否存在权钱交易是馈赠与贿赂的本质区别
2、如何判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
3、亲属间行受贿行为调查取证中应注意的问题
(七)拿着假货去行贿的行行为如何定性?
(八)行贿罪的既遂与未遂认定
五、行贿罪定罪量刑的规定
第四节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相关问题的分析
(一)主体界定
(二)本罪的前提
(三)关系密切的认定
(四)本罪必须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
(五)本罪的客观方面
第五节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相关问题的分析
(一)犯罪对象的界定
(二)犯罪目的
(三)本罪的客观方面
第六节 单位受贿罪
一、刑法的规定
二、单位受贿罪相关问题的分析
(一)本罪的主体
1、如何确定单位犯罪问题
2、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罪行为的处理
3、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
(三)主观方面
(四)立案条件
(五)定罪量刑
(六)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第七节 单位行贿罪
一、刑法的规定
二、单位行贿罪相关问题的分析
(一)本罪主体的特殊规定
(二)本罪的立案标准
(三)单位行贿罪受罚主体范围
(四) 单位行贿罪犯罪金额的认定
(五)单位行贿罪中自首的认定
(六) 被追诉前交代从宽的认定
第八节 对单位行贿罪
一、刑法的规定
二、对单位行贿罪相关问题的分析
(一)对单位行贿罪的客观方面
(二)对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三)单位对单位行贿的,究竟是认定为单位行贿罪还是对单位行贿罪呢?
(四)对单位行贿罪罪与非罪界限
(五)对单位行贿罪主体的认定
第九节 介绍贿赂罪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法规定
(二)立案标准
(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介绍贿赂罪相关问题的分析
(一)介绍贿赂罪的犯罪客体
(二)介绍贿赂罪的客观要件
(三)介绍贿赂罪的主体
(四)介绍贿赂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五)行为人自己未从介绍贿赂行为中获利,是否从受贿人或行贿人那里得到“回报”,是否影响本罪的定罪?
(六)介绍贿赂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七)受贿人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罪是否还成立?
(八)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九)介绍贿赂与其他居间活动的界限
(十)介绍贿赂罪与斡旋贿赂罪的界限
(十一)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行贿罪共犯的界限问题
第十节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1.本罪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2.本罪的行贿对象有哪些?
3. 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4. 对“财物”的认定
5. 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理解
6.本罪关于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7.本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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