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儒 ,高级经济师。1930年11月生,吉林榆树人。194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研究生学历。副博士学位。研究员。1947年为东北行政学院学员、组织干事。1950年任东北人民大学经济系班主任、教员、党总支部书记。1951年为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教员、党总支部书记。195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研究生班。1953年为东北人民大学经济系教员。1954年在北京俄语专科学校留苏预备部学习。1955年赴苏联,入苏联莫斯科大学财政学院研究生班学习,任党总支部书记,获经济学副博士学位。
1959年回国。后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局干部。1960年下放任上海市南汇县惠南公社副社长。1962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局货币流通处、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1962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综合处副处长。1971年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任财政部办公室副处长、负责人。1976年在河北省固安县“五七”干校劳动。1977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1980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后任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副理事长,1988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89年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92年-1995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第8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第9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第12、13届中央候补委员。著有《社会主义货币与银行问题》、《社会主义信贷问题》等。
在教学和学术研究方面,曾任中国金融学院首任院长,现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1996年香港城市大学授予荣誉博士学位。
30多年来,结合实际致力于有关金融政策、货币流通理论、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有专著8部,译著2部,主编著作20部,论文300余篇。
《社会主义的银行信贷问题》(刘鸿儒与玉兰合著中国财经出版社1964);
《社会主义的货币与银行问题》(中国财经出版社1980);
《漫谈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中国金融出版社1986);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研究》(同前1987);
《金融调:控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
《经济大辞典·金融卷》(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
《中国金融百科全书》(主编之一,经济管理出版社1990);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主编,中国科技出版社1987)。
合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体系中的黄金》(中国财经出版社1965),等书。
在《红旗》、《人民日报》、《经济研究》、《金融研究》等刊物发表文章14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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