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简介:
李曙光,著名破产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男,1963年生,江西人,法学博士。主要学术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学、公司法学、破产法学、法经济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法学学科组成员,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成员,中国侨联常委兼特聘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侨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学术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国际破产协会(INSOL)董事会董事,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委员会联席主席,国际破产学会(III)创始会员,美国破产学会(ACB)第十九届终身外籍会员。曾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证监会第13届至15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2000年2月—2001年2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1年4月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2001年至今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院、中欧法学院等。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荣誉称号。2006年1月入选200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12月获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提名奖。2013年—2015年作为法学专家学者到最高人民法院副厅级领导岗位交流。2007年3月至今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院长。
90年代初期始,先后参与国家《企业破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期货法》、《旅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涉外经济案件受理办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破产政策(国发59号文、国发97-10号文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起草和制定工作。主持有国有资产法律保护机制研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破产法律制度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破产法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资产评估立法研究(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破产欺诈法律规制研究(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等多项课题的研究。
著有《中国企业破产与重组》(1996)、《中国企业重组操作实务全书》(1997)、《政治中国》(1998)、《MBO——管理者收购》(1999)、《晚清职官法研究》(2000)、Bankruptcy Law in China:Lessons in the Past Twelve Years(《哈佛亚洲季刊》2001年冬季号)、《新破产法起草中的几个重要问题》(2002)、《论宪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2002)、《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软肋"》(2002)、《中国经济转型:成乎,未成乎?》(2003)、《中国公司治理及其转型期的改革》(2003)、《加快制定国有资产法》(2003)、《转型法律学——市场经济的法律解释》(2004)、《经济法词义解释与理论研究的重心》(2005)、《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探讨》(2015)、《论互联网金融中的法律问题》(2016)等百万字的著作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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