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志简介:
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男,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师从我国刑法泰斗高铭暄教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法官学院河南分院名誉院长等社会职务。创建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并曾任该中心第一﹑二届主任(1999-2005)。国家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1);中国法学会评定为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国家人事部评选纳入首批“百千万人才工程”(1997);教育部评选纳入“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999);北京市评选纳入首批“百人工程”(1995)和“新世纪社科理论人才工程”(2001),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6)。发表论文50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及合著书籍100余部,1991年被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的称号。1988年至1997年间自始至终参加了中国立法机关制定刑法典的工作。1990年至1991年赴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他是新中国培养的首届刑法学博士(1988.3),在老一辈刑法学家的培养和关怀下,近年来迅速成长为中国新一代刑法学界的领军人物。他以踏实的学风、开阔的视野、丰厚的学识、卓著的成果确立了自己的学术地位,成为法学青年的良好楷模。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国际刑法、港澳台刑法。长期以来,赵秉志同志致力于中国刑法改革,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以及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问题的研究,发表论文400余篇,为中国法律的发展和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学术著作:《犯罪主体论》《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侵犯财产罪》《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论与实务》《刑法研究
系列》(五卷本)《刑法争议问题研究》(上下卷)《刑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等。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及合著书籍100余部,论著多次获得国家级、部委级或院校的奖励。还主持或参与主持了国家、部委级科研项目及与香港、日本、法国的合作研究项目20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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