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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平老师《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课纲 2025
2025-04-15 18:16:49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公司法
来源: 法治日报 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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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4日 08:25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法。法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修改公司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适应实践发展,不断完善公司法律制度的需要,修改公司法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公司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为便利公司投融资、优化治理机制提供更为丰富的制度选择,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亮点纷呈,有许多制度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举措。
完善公司资本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资本制度,新修订的公司法在以下七个方面作出规定:
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意见,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对新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且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公司设置过渡期,要求其将出资期限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权资本制,允许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同时要求发起人全额缴纳股款,既方便公司设立、提高筹资灵活性,又减少注册资本虚化等问题。
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和劣后股、特殊表决权股、转让受限股等类别股。
允许公司根据章程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
允许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规定简易减资制度,允许公司按照规定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方式弥补亏损,但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增加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失权制度、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规定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受让人的责任。
优化公司治理
在优化公司治理方面,新修订的公司法作了以下规定:
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只设董事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简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监事。
为更好保障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规定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了规定。
加强股东权利保护
在加强股东权利保护方面,新修订的公司法作了以下规定:
强化股东知情权。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允许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完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请求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的程序,完善股东临时提案权规定,强化股东民主参与公司治理。
对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规定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允许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起代表诉讼。
强化公司高管责任
新修订的公司法,主要从六个方面作出规定,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完善忠实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
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关联交易等的规范,增加关联交易等的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
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
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方面,作出以下规定:
新设公司登记一章,明确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事项和程序;同时要求公司登记机关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明确电子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会议和表决的法律效力。
扩大可用作出资的财产范围,明确股权、债权可以作价出资。
放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等限制,并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完善公司清算制度,明确清算义务人及其责任。
增加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方便公司退出。
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
新修订的公司法,在五个方面完善了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
设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专章,将适用范围由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扩大到国有独资、国有资本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强调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的领导作用。
要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应当过半数。
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增加国家出资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的规定。
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新修订的公司法,还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债券审核职责划入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删去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开发行债券注册的规定。
明确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将发行可转债的公司由上市公司扩大到所有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效力的规定,增加债券受托管理人相关规定。
编 辑: 刘冬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制度保障
2024年06月14日 14:16 | 作者:金瑞庭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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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庭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着眼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更多世界一流企业。这为新时期我国企业改革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当前,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这主要体现在:
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立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践创立的、最能激发社会生产力潜能的经济体制,既具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一般功能,又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不具备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统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要求,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更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体现。
二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关键举措。改革开放以来,现代企业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此后,各类企业公司制、股份制以及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步伐日益加快。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现代企业制度作出重要论述,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两个一以贯之” 符合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既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更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特色所在。
三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制度保障。世界一流企业是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引领全球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关键力量。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企业制度作为基础和保障。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改革实践历程的重要总结,充分激发了各类经营主体的市场活力。国有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载人航天、探月工程、深海探测、高速铁路、特高压输变电、移动通信等领域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截至2023年底,全国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达到317.1万亿元,比2012年底增长3.4倍,97家国有企业入围《财富》世界500强。民营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成为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载体、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对外贸易的重要力量。
而在落实过程中,牢牢把握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方向则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
一是尊重企业经营主体地位。立足中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阶段,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所有制性质等,分类施策、加强引导,更好实现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统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围绕形成有利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体制机制加大改革力度,更好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结合,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供给与需求良性互动,不断健全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的制度环境,激发企业和企业家能动性,释放市场活力。
二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决把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贯穿全过程、各方面,完善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制度机制,推动国有企业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加强对国有资本监督管理,切实把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竞争优势。把国有经济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国家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坚持分类改革方向,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实施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
三是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持续完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政策、制度和舆论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多措并举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内部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遵循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形成有效制衡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灵活高效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激励相容的现代企业激励机制、监督适宜的现代企业监管机制等制度体系。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应破解三大难题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新时代深化国企改革落实落地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推进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了未来三年国企改革的七大方向,其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位居首位,强调深入贯彻“两个一以贯之”,推动董事会应建尽建,进一步理清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落实董事会职权,加快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然而,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着力破解当前面临的三大难题。
1、难题一党组织如何内嵌到法人治理结构中?
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到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从实际情况看,很多国企针对党建工作与法人治理结构融合做了一些探索,但仍然面临着党组织如何有效内嵌到公司法人治理中的困境。
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法人治理中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从党建工作入章程看,主要存在入章程形式化的问题。例如,有的国企只是简单沿用了公司法的有关表述,规定较为简单、笼统,并未明确党委(组)参与意见的重大事项。
二是从“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看,虽然党委(党组)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的情况较多,但不同国企之间或同一集团内部企业之间仍是形式多样(如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专职党委书记等)、权责不明晰。
三是从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决策机制看,存在缺乏具体和明确的权力和程序清单、党组织前置不够或前置研究泛化的问题。
因此,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破解党组织内如何嵌到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难题,要结合不同企业股权结构(全资、控股、参股)和党组织设立(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等)的实际,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党组(委)要充分发挥“管方向、把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规模较小的党总支(党支部)则可更多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使党组织发挥作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集团及所属企业的纵向穿透中避免上下一般粗。
具体而言,一是党建入章程需要明确“入什么”和“怎么入”。“入什么”应根据《党章》、《公司法》和国企党建政策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组织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重要事项,使党建工作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得到充分体现。“怎么入”需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区分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与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等不同情况,分类推进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工作。
二是“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方面需要完善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进一步清晰界定党委(组)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及相应的决策流程,明确党组织在经营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
三是前置研究讨论要结合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企业,清晰界定和细化党组织决策事项清单,厘清股东会、党委(组)会、董事会、经理层等的权责边界,避免各治理主体间的过度重合决策。
2、难题二董事会如何做实?
公司治理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环节,而董事会建设是公司治理的关键。董事会是决策机构,是公司治理的决策与指挥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的有效运行,决定着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健全与否。从实际情况看,近年来国企董事会建设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但离做实董事会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国企董事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从董事会建设情况看,一些国企离“应建尽建”的组建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执行董事发挥作用有限。例如,某大型国企集团95家二级企业中仅有10家设有董事会,其余85家独资企业均未设立董事会。
二是从董事会的决策权利看,很多国企董事会对经理层的选聘权、业绩考核权和薪酬管理权等方面关键职权落实不到位。例如,不少国企没有处理好党管干部与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的关系,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仍未实施。
三是从董事会的决策机制看,很多国企仍只能算是形式上的,尽管董事会建立起来了,并下设了各种专门委员会,外部董事也占了大多数,还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董事会的决策机制严重虚化,决策权形式大于实质。
因此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破解董事会如何做实的难题,把做实董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主导作用作为公司治理建设的核心任务。
一是抓好董事会“应建尽建”。对于具备条件但尚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要尽快补齐短板,做到应建尽建;对于已经建立董事会的企业,要把董事会成员配齐建强,努力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做实董事会关键职权。基于董事会的功能定位和治理能力等实际,制定对董事会的放权授权清单,处理好董事会与党委(党组)、经理层等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厘清权责边界,以权责清单化、透明化明示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的关键职权,提高董事履职能力和董事会履职水平。特别是对于集团型国企,子公司董事会决策与集团管控模式紧密相连,设计好集团与子公司的管控模式和权责界面至关重要。
三是做实董事会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的决策机制,包括完善决策程序、细化议事规则,充分发挥股权董事作用,减少上级监管部门或者上级集团对董事会的行政控制,避免对董事会决策的行政干预,强化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整体功能,促进董事会治理从“形似走向神似”。
3、难题三制度体系如何构建?
制度管根本、管长远,是保障一个组织正常运行的基石,制度体系建设是公司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公司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以制度体系建设助推公司治理体系完善,着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从实际情况看,当前国企制度建设的基础较好,总体上比较规范,但离制度体系建设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制度体系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制度体系整体框架不够清晰、完整,缺少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体系,更多的是一系列制度的集合或拼凑,制度愿景、目标、原则有所缺失。
二是从制度内容体系看,制度结构(如完整性、系统性)和制度质量(如规范性、可操作性)存在不足。
三是从制度管理体系看,制定程序与制度评估改进等方面存在不足。四是从制度执行看,存在制度的有效执行不到位,制度宣贯、监督考核力度不够等问题。
因此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破解制度体系如何构建的难题,需要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内部宪法作用,抓好制度体系建设,形成符合现代企业治理及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促进公司治理从本源制度上更加规范、严谨、有效。具体而言,一是明确制度理念,构建横向分类、纵向分级的制度内容体系;二是优化制度管理体系,强化制度的闭环管理;三是强化制度执行,不断提升制度执行力。
2024年6月11日,北京中南海,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关于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改革文件,直指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改革精准发力、落地生效。
10年多来,这样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72次。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中国改革航船沿着正确航线向更深水域、更广天地前进。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擘画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
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勾勒全面深化改革的“四梁八柱”,明确任务书、时间表、施工图,336项改革举措涵盖方方面面。
此时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在跨越新的重要关口:经济长期高速增长过程中积累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不断积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日益突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下的国际竞争形势逼人,逆全球化、贸易保护主义沉渣泛起……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复杂程度、艰巨程度、敏感程度,可想而知。
致广大而尽精微。越是庞大复杂的工程,越是需要精确定向、周密部署、扎实落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一个多月,2013年12月,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在党中央层面设置专司改革工作的领导机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挂帅,担任组长。
对于这一机构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阐明要旨:“就是要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习近平总书记仍亲任主任。这一机构职能更加全面、组织更加健全、运行更加稳定,形成统揽改革开放的坚强中枢,汇聚最为广泛的改革力量。
船载千钧,掌舵一人。在全面深化改革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中,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重任扛在肩上:
深远谋划,为改革纵深推进提供科学指引;系统部署,研究制定重大改革议题;亲力亲为,认真审阅修改重大改革方案,引领督促每一项改革落地见效……
回望来时路,中国改革开放从来都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前行。
进入新时代,改革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为什么改、为谁改、怎么改?习近平总书记指明方向——
2014年1月,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坚定不移朝着全面深化改革目标前进”“要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
2017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以三个“不能变”标定改革方向:“无论改什么、改到哪一步,坚持党对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不能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不能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不能变。”
2023年4月,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动力”。
思想在伟大变革中升华。
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敏锐判断力、理论创造力,提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新时代的中国拓开改革的大格局、厘清改革的大逻辑——
关于改革和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改革和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改革必然要求开放,开放也必然要求改革”;
关于改革和发展:“发展前进一步就需要改革前进一步,改革不断前进也能为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
关于改革和法治:“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
进入深水区的改革,尤其难在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难在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72次会议不仅指明进军的方向,更是擂响出征的战鼓——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强调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
2024-06-12 09:52:54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12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6月11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关于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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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着眼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更多世界一流企业。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必须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积极性,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提高政策精准性、实效性,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要坚持以开放促创新,健全科技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完善面向全球的创新体系,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补齐开放创新制度短板。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强、王沪宁、蔡奇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尊重企业经营主体地位,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所有制性质等,分类施策、加强引导。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制度机制,推动国有企业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加强对国有资本监督管理。要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会议强调,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要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体系,创新粮食经营增效方式,健全粮食主产区奖补激励制度,探索产销区多渠道利益补偿办法,健全粮食生产支持保护体系。要在建立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上迈出实质性步伐,推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落实好保障粮食安全的共同责任。要统筹支持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政策扶持、服务引导、利益联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会议指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要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努力构建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前瞻谋划和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要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瞄准科研人员的现实关切,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人才引进来、留得住、用得好。要不断健全科技安全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在开放环境中筑牢安全底线。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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